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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泽军调研娄底检察工作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20 【字号: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泽军调研娄底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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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泽军一行先后到双峰县院、娄底市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业务运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深入调研。在双峰县院,参观了检察文化建设,与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在娄底市院,听取了市院和各基层院检察长的情况介绍,就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市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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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泽军

张泽军指出,娄底市两级院党组坚持政治建检、文化育检,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值得充分肯定。


张泽军强调,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稳进、落实、提升”的部署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张泽军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方针,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长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理念,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升素质,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一、不断更新理念。要树立全局观念,深刻领会“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强的政治工作”,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检察工作、履行检察职能,用全局思维指导业务工作而不是以业务思维指导全局工作。要强化服务理念,就是强化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挺身而出,特别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更新办案理念,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双赢共赢多赢”等办案理念落实到检察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规范不起诉权的行使,履行好检察机关追诉犯罪、保护无辜、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增强法律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察权,按照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改变“有罪推定”“重刑轻民”等传统观念,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切实转化为每个检察官的内心信念和履职担当。


二、加强规范管理。要规范行使检察权,牢记公权力的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是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还是公益诉讼权,其行使一定要严格、规范、慎重,如果行使不规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践踏,就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要规范队伍管理,充分认识当前检察队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规范管理,落实“严管就是厚爱”,逐一排查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各类廉政风险点,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不仅要管好“八小时内”,还要管好“八小时外”,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要规范决策管理,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规定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严格规范的制度和程序防止不规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努力提升素质。要提升政治素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作为检验检察干部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体现在检察办案中,体现在“四大检察”实践中。要提升业务素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提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独立对办案负责”的司法责任能力和水平。从实际出发,把基层员额检察官培养成为检察业务的“多面手”而不是“跛脚鸭”。要提升领导管理水平,检察长除了要会办案,还要有带领一班人共同奋斗的能力。要举好旗帜、树好“杆子”、甩好“鞭子”,抓班子、带队伍要做到“公”“正”“严”。要高度重视当前市县两级院班子年龄老化问题,未雨绸缪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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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娄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芳芳

李芳芳表示,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稳进、落实、提升”的部署要求,推进“两型四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培育亮点,全面争先创优,奋力实现“业绩稳中有升、队伍公正廉洁、党和人民满意”目标,为娄底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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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省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处长陈代明及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娄底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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