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工作分工如下:
1、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芳芳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2、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劲同志协助检察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案件管理处(检务督察处)、市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内部监察工作。
3、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干军同志分管监所检察处、行政装备处和基建工作。
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图华同志分管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工作。
5、副检察长李旭娇同志分管侦查监督处工作。
6、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纪文同志分管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工作。
7、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忠平同志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处、法警支队工作。
8、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石牛同志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妇工委、青工委及群团组织工作。
9、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钟立吾同志负责派驻纪检组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内部监察工作。
10、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新朝同志分管检察技术处工作。
11、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秀华同志分管研究室,负责女检协、检察官文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