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于1979 年重建,原名湖 南省人民检祭 院娄底分院,1999年5月娄底撤地设市后改现名,娄底市检察院下辖娄星区院、涟源市院、冷水江市院、新化县院、双峰县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案件管理处(检务督查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及机关党委、工会及检察学会等组织。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职能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 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检察院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2、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县、市、 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 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领导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对全市人民法院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对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基层 院建设,县、市、区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检察宣传、检察干事奖惩、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等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人事任免事项。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12、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 案 等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后勤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服装、武器弹药领、发、保管、使用等工作。
14、负责做好省检察院和市委、市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全年一般财政拨款收入7730.59万元,全年支出766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89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3970.56万元;②项目支出3699.14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全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8.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25.43万元(全年未购新车辆,该项支出包含执法执勤用军运行维护费)。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0.56万元;两房建设支出3699.14万元。
(二)部门决算分析
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统筹各项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上年度下降29%。我院认真按照市财政的相关要求如实编报部门决算报表,做到“表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及时予以公开。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