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胡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娄底市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101件,资产原值共计405766元,均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056。本单位检务督察:王波,联系电话:0738-8220936。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