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市人大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检察院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2、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领导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对全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对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全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基层院建设,县、市、区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检察宣传、检察干事奖惩、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等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人事任免事项。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12、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后勤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服装、武器弹药领、发、保管、使用等工作。
14、负责做好省检察院和市委、市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为本院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院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办案经费等。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数2088.2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88.21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数208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44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为2088.2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为2088.21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44万元。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数2088.2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1888.21万元,其中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非税成本)20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数208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44万元。
(七)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收入预算数2088.2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1888。21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非税成本)200万元。
(八)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8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4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事项说明。
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格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