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芳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市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侦查监督处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涟源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双峰县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冷水江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制定了《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要点》,省检察院全文转发推介;在市政法委的组织下,起草了全市政法系统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纪要性文件,为统一、规范、妥当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奠定了基础。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52人,起诉125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41人。如办理了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红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参与依法治访行动,批准逮捕该类案件6件6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24起,如市检察院督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公安局移送了娄星区某药房涉嫌销售假药案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市检察院引导侦查,目前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组织开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2人,同比上升633.3%。决定逮捕社保、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查、堵、促、防”有机结合,边查案,边堵漏,督促发案企业规范管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谨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检察专员”一对一定向服务活动,随时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支持。
二、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86人,提起公诉3173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6人、“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524人、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529人。如审查起诉了以刘春光为首的28人恶势力团伙案、王波为首的14人恶势力团伙案、李书伟为首的16人涉恶案等一批刑事大案,震慑了犯罪,维护了一方平安。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情节轻微案件,慎重逮捕和起诉,依法决定不批捕255人,不起诉357人。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新化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日志”和实时动态管理模式被最高检肯定。做好接待接访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加大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对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
三、坚持惩腐肃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守土尽责,着力查办本地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2件96人,其中大案5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人,本地案件占93.5%,立案数和要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如查办了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等6人贪贿系列案、娄底市民政局救助站和福利院有关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套取救助资金系列案、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内外勾结贪贿系列案等。通过案件查办清除了一批“蛀虫”,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2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16人。如查处了淘汰落后产能领域犯罪案件4件12人,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按照省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了一批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如查办了沅江市原市长肖胜利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通过案件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乡镇行·大巡讲”活动,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开展警示教育75场次,受教育11600余人次。结合办案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接受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73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坚持司法公正,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7件;纠正漏捕50人、纠正漏诉13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1件次。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0件16人,法院审结7件12人,均采纳抗诉意见。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5件。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46件,监督纠正提请不当的346人;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因未执行财产刑而不同意提请减刑案件130件,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该做法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和推介。
五、坚持正确价值取向,稳妥推进检察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党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改革前期工作。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注重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和素质准备;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调研。双峰县检察院作为全省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践行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方式方法,已着手内设机构的整合改革。
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注重庭前证据审查,职务犯罪侦查按照“全面、全程、全部”的要求,开展同步录音录像900余人次,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探索检察技术服务司法办案新方式,建立电子恢复取证室、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质量。推行“大案管”格局,实现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案件评查2872件次。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避免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
六、坚持强基固本,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级院领导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研讨、带头自查自纠,引导干警把“三严三实”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省检察院对市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巡视,反映良好。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人,其中1人被判处刑罚,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执法作风粗暴、以案谋私、利益驱动、干预办案、滥用强制措施、业绩观歪曲、对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等八个方面不规范执法行为,对2013年来所办案件进行逐案排查,梳理出不规范问题8类44个,在全市通报剖析,狠抓整改,干警执法作风得到改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按照检察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采取“学、讲、练、赛、考”等形式,大力开展实务技能培训、精品案件评选、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全省公诉业务比武中,获团体第三名,并有2名干警获“十佳公诉人”称号;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有2名干警进入前三名。当前,有20多人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称号。素能的提升,为娄底检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
全力推进基层院建设。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对口指导、检力下沉、资源倾斜等措施,强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修改考核办法,优化考核项目,改进考评方式,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组织“巡回授课团”到基层院面对面授课,选派优秀中层骨干到基层院挂职副检察长,下派年轻干警到基层院锻炼,挑选基层院干警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在上下交流中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发展。
各位代表!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检察工作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得到贯彻执行,出台了《关于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建设,适时召开检察长专题会、检察工作形势分析会,对服务经济发展进行部署和调度。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扎实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代表召开座谈会200余人次,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1件。运用新媒体听民声、察民意,通过检察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互动信息1500余条。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惠及人民。推行8312000市内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件件核查、件件答复。开展“一进二访”活动,筹措资金100余万元改善扶贫点基础设施。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4519件,公开法律文书1228份,保障案件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正能量。两级检察院联动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400余名干部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以案说法100余场次,以最贴近的距离、最通俗的语言,把法律服务送到村头、街头、地头,播撒法治的阳光,引导群众信法、知法、守法。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多;二是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四是案多人少、装备落后、基础薄弱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五是全面落实检察改革的任务艰巨。面对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内部管理科学化,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坚定不移地服务法治娄底建设。充分发挥惩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做经济建设的服务者。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依法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生态环境、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结合执法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参与平安娄底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和谐。
二是坚定不移地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
究、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从更高要求、更高水平上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强化自身执法监督,强化问题整改,推进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腐败案件,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改革。认真做好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队伍结构、办案总量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调查摸底,为推进改革做好准备。加强对双峰县检察院改革试点的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改革任务,抓好配套制度落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责任体系。
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纪法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检察队伍清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院建设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具体问题和困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促进信息化技术、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全方位融合,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各界监督。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健全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活动,结合办案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实履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娄底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