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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21 【字号: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芳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改革、转型、发展三同步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3354件,同比增长21%其中审查批捕起诉案件7040件,诉讼监督案件4528件,公益诉讼案件324件,案件质量评1462件。市检察院先后荣获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湖南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集体,全市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间融资风险处置及打处非等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全省综治民调满意率居市直政法机关第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显著,分别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以“书吧+讲堂+座谈研讨+征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责任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书面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报告工作10余次,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报告院党组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着力服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出台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十五条意见。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协作的意见》,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54人,起诉266人,办理了刘新民父子等5人、匡文平等22人恶势力团伙案等一批案件。围绕脱贫攻坚,立足检察职能,严肃惩处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围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落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批捕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以及“市霸”“行霸”等犯61人。

有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314人,不起诉452人。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促成刑事和解247人,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和代理申诉案件60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

二、坚决维护社会和谐,聚焦法治娄底建设履职尽责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2811人,起诉4396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敲诈勒索及“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616人,依法办理了新化县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娄星区长青商业街谢方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32121人,办理了百雄堂集团熊卫华11人、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谢月良等6人非法集资类案件。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传销492,办理了“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兆云金”虚拟货币传销案等案件。助力娄底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批捕毒品犯746

严厉惩处职务犯罪。继续履行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职责,对接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工作,明确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469人,起诉3754人,依法对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副厅级)、娄底市房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景祥等领导干部贪腐受贿案提起公诉。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市直有关单位联合签订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形成保护合力。两级院检察长和检察官12名同志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严厉惩处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66人,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杨运寿等28人拐卖、收被拐“越南新娘”案。注重人文关怀,向确有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

三、坚守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监督撤案61,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32纠正侦查行为违法191纠正漏捕126人,办理的周海华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督促侦查机关追捕到10人。纠正漏诉156追诉王俊贩卖毒品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13件,已改判6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继续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矫正防脱管漏管等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8,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0。监督清理判实刑未收监罪75,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263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不当案73件,办理的罪犯李佩收监执行监督案,通过对收监执行不当行为持续一年的跟踪监督,最终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罪犯裁定收监。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34件,发出检察建189件。办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145,提请抗诉2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74。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98件。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8件。

四、坚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

构建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作为新增检察职能,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全市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24,其中环境资源类案件144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41件,国有土地出让类案件7,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1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11件。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紧盯食品、药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督促行政机关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481克、价值62.55万元,督促查处假药和走私药2种、3万元。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领域和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菜篮子”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等活动。针对“问题疫苗”事件、“非洲猪瘟”疫情,积极与食药监、卫生防疫、畜牧等部门对接开展检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

守护蓝天绿水青山。围绕市委市政府“天蓝水净地绿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督促恢复被污染被毁土460.4亩,督促保护治理被污染水源50,督促关停整治排污企4,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办理的新化县荣华乡露天垃圾场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退还被占用土6.7亩,垃圾场现已关停,并进行消毒覆土处理,制定绿化造林计划,取得良好效果。

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98.25万元,正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6400余万元。开展公租房和廉租房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破坏保障性住房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立112件,推进国有财产使用分配有序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又坚持放权不放任,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等制度,实现监督制约动态管理、全程留痕。建立健全改革配套机制,出台检察官等级晋升方案、效管理考核办法。两级院检察长带头直接办案,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入额院领导办案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从严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制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敢于担当、全面整改。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开展廉政谈心谈200余人次,抽查干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5人次,查处违纪检察人3人。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出台“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办案能手和优秀公诉人竞赛等岗位练兵活30余次,选送300余人次参加中央、省市培训。组织全市首届十佳青年检察官评选活动,推出一批优秀青年检察官,谢新星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受到省市党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好人等称号。

大力推进“双基”建设。建立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基层检察院为主体的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机制。深化市院领导对口帮扶基层院制度,“菜单”式梳理基层问题,逐一督办落实。建立青年人才库,出台青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通过人才培养储备、干部上下交流,缓解业务骨干供需矛盾,夯实发展基础落实科技强检战略,稳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建成办案信息化系统

六、坚信监督是最好的支持,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真诚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整改,及时反馈。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主动走访468人,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检务公开活10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4件。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司法办案规范化。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控,受理、审查、分流案12215件,纠错188件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逐一整改到位。执法质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建成网上网下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7276件、法律文书2487份、重要案件信息181,接待律师阅卷785人次。两级院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动态信息千余条,检察宣传作品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等荣誉。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振奋精神、砥砺前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向新时代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娄底加速转型奋力赶超的实效还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亟须补强,检察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还需加大推进力度。三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改革过渡期、磨合期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逐步显现,统筹推进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四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锻造过硬队伍,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职责使命,为娄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对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夯实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基石充分运用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业务全过程各环节,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更加注重融入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拐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娄底建设。全面融入全市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振兴、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严格执行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切实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提升监督效能。认真落实新修改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法律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建议刚性化等工作机制改革。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能,密切与监察机关的协调衔接,强化反腐合力。

四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巩固食品药品领域和环境资源领域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严惩就业、社保、住房等领域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推进文化育检工程。探索建立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完善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

六是更加注重夯实发展基础。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培训,以人力和科技的深度融合,解放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引导基层院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四项建设。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同步推进网上网下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各位代表!走过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我们懂得:唯有接续奋斗才能不负重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做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或不作为违法,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可能造成侵害的,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②《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的在于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3.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124,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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