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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李芳芳 发布日期:2021-09-08 【字号: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目标任务,坚持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6648件,有6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88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特赦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称号。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显著,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站位全局保稳定,履职尽责促发展

众志成城投身“抗疫战场”。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从快从严办理了一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编造虚假信息、防疫物资诈骗等犯罪案件,起诉28人,其中王某某诈骗案、谢某某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立足公益诉讼加强源头防控,办理防疫物资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全市76名检察干警挺身而出争当“逆行者”,在兼顾办案的同时投入防疫一线,助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以法与情书写检察抗疫篇章。

用心用情护航经济发展。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确保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经济发展犯罪严惩不贷,批捕201人,起诉527人,如办理的肖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多次到当地企业阻工滋事,索要钱财20余万元,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娄星区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14人,不起诉21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如办理的某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蔡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保障数百名购房者权益,对其中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人变更强制措施。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市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统一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检验。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320件610人,起诉264件782人,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33件,依法不认定62件。充分发斗争精神,推动案件清结、大案攻坚,办理了尚同军案、曾德洪案、袁伟辉案、李军耀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持续深挖彻查,摸排移送“保护伞”线索59条,起诉11人,侦办的钟某某、龙某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5件,配合追缴涉案财产上亿元。对办案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53份,助推源头治理,守护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表彰中,娄底有4家检察院、10名干警、1件案件被评为先进和优秀,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全力以赴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非法集资案件64件265人,依法办理九龙集团、盛唐创业公司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积极推动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血汗钱”“养老钱”,如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联合公安机关深挖财产线索8条,为后续资产处置和返还夯实基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PS”敲诈勒索犯罪,起诉530人,办理了“理想家园”网络传销案、“人人国际”电信网络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助力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蝇贪”12人,开展司法救助18件,发放救助金37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9人,结合办案积极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让违法者为恢复环境“买单”。

强化担当守护万家安宁。严惩严重暴力犯罪787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799人,惩治酒驾、醉驾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585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回复来信来访397件,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代理申诉案件55件,依法办理信访违法犯罪案件,助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深化以案释法、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同心协力推进社会治理。聚焦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制发检察建议66件,努力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如针对管控打击涉毒犯罪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向市禁毒委制发检察建议,该委予以采纳,加大办案力度,深化预防教育,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典型检察建议。双峰县院就部分制假分子、快递人员违法邮寄“三假”物品的情况,向市邮政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对快递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实名收寄工作。

以爱之名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不让孩子的伤成为全社会的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53人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取证到位,避免“二次伤害”。对误入歧途的“熊孩子”不起诉68人,加强观护帮教,助力成长成才。如新化县院办理的高中生方某某盗窃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附条件不起诉,经帮教,方某某已被某重点大学录取。坚持包容但不纵容,对涉嫌严重犯罪又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起诉184人。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包校督导、法治宣讲团巡回宣讲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落实最高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号检察建议”,在35所学校开展宣讲38场,受众5000余人。


二、强化监督守底线,严格司法促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和构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263人,不起诉16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65件,纠正漏捕、漏诉154人。娄底“两项监督”工作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作经验介绍。如在办理曾德洪等人涉黑案时,发现另一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持续跟踪监督,最终起诉该组织成员30人其中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其中法院已改判5件、发回重审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人,核查财产刑执行606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46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129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5件,如办理的陈某某等10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双峰县院主动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调查核实后,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被拖欠工资26万余元,农民工长达八年的讨薪之路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化解行政争议13件,制发检察建议20件。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消费等问题,娄星区院向市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4家单位高度重视,分别成立整治工作组,检查娱乐场所20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责令停业整顿21家,行政处罚10家,该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稳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自助售货机和售水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问题,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10件。如涟源市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县道X071乱倒乱倾垃圾问题,向4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目前垃圾已清运,道路畅通。依法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面维护公共利益,如针对部分幼儿园管理不规范问题,娄星区院向区教育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该局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4家,整改10家,整合2家。

继续推进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8人。受理监察委等移送审查案件28件45人,起诉27件44人,依法对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贿案等案件提起公诉。


三、锤炼党性固根本,改革创新添动力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措施33项。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坚决清除积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118次。深化支部“五化”建设,市检察院在市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40多家单位到院观摩,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大力营造文明之风。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文明部室、最美办公室、五好家庭评比以及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明程度和干警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5家检察院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谢新星、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陈雅、全国首批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唐燕、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谢特波、卢粤湘等先进典型。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例警示作用,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00余人次,警醒检察干警坚守底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上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73份。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制定协调会商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实现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市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6个,基层院均设置8个,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四大检察”总体布局迈出关键一步。推进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工作,已有3个基层院设立派驻检察室。积极履行检察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891件419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21%,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建立核心数据月通报、业务数据季会商制度,从数据分析研判中找差距、抓落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96件,处理执法过错责任人3人,执法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扎实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司法档案等工作制度,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664件。

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市院领导对口帮扶基层院制度,协调解决基层发展难题。配合组织部门持续优化基层院班子结构,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基层院班子,班子梯次配备更加科学。对涟源市院、双峰县院开展政治巡察,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充实青年人才库,深化青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制度,缓解业务骨干供需矛盾,夯实基层发展基础。


四、接受监督促规范,开门纳谏树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宪法责任,全面梳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1条,逐一组织落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改进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监督调研。重视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指派专人走访,赠阅报刊杂志,邀请代表132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营企业家代表2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务公开活动,增进对检察工作的深度了解。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6148条、法律文书3177份、重要案件信息91条,接待律师阅卷992人次。两级院“两微一网”发布检察信息2000余条。组织公开听证16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90余人参加听证,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取得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广度还有待拓展。二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还有待提升。四是公益诉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干实绩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贡献检察力量,助推娄底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开启政治强检新篇章。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顾大局,展现服务发展新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惩治涉疫犯罪。着眼长效常治,深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发挥检察建议源头治理作用,促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惠民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需求。加大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犯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保障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坚持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持续开展法治进机关、进校园、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做实公开听证工作。积极参与“四小”活动,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坚定不移强监督,推进法治娄底建设新征程。依托“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提高民事裁判监督的准度和深度,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补齐民事检察工作短板。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促进行政诉讼公平、行政执法公正,补强行政检察工作弱项。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拓展监督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提质扩面。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不断凝聚惩治腐败合力。

五是坚定不移抓管理,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深入落实政法队伍整顿和全市干部作风集中整治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完善检察岗位练兵机制,努力培育更多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短板弱项,不断夯实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担当实干,奋力拼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娄底市人民检察院11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2.有关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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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11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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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检察职能总体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及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两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的监督。

5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组织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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