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全市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充实检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请示上级同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检察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检察官助理2名(其中限男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除已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外,需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在称职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在区检察院官网(www.ldjcy.gov.cn/lxq.aspx)等网站和娄星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选调有关事项,可拨打0738-8352015咨询或直接到区检察院政治部421办公室咨询。
(二)接受报名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区检察院官网网站下载《2021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检察院政治部421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4日下午17点30分。
(三)资格审查
区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经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予以核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值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2021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着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研究审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检察院官网及拟选调人员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