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以在山林地上挖地基为由,将挖出来的砂石出售获利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周某某非法采砂处为双峰县荷叶镇硖石村的一块山林地,该地块被该村一村民选做宅基地,周某某在明知该村民未办理好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自己也未办理任何采挖许可的情况下,同该村民商议由周某某按照该村民指定的区域在该山林地上挖地基,挖出的砂石归周某某所有,用于冲抵挖地基的劳务费。
至2019年3月地基初步挖成时止,周某某除了将所挖出来的砂石堆放在采挖处外,还将部分砂石转运后出售获利,被双峰县自然资源局查获当日仍有多辆运输车辆在现场转运砂石。经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评估,周某某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储量达8700余吨,实际采出的砂石达7100余吨。经双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周某某所采挖的砂石价值达22万余元。
周某某曾因租用他人田地进行洗砂致田地破坏,受到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砂石非法获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嫌非法采矿罪,遂对其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