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失火毁林百余亩 被判种树补过

作者:曾潇翔 季凡 发布日期:2018-03-06 【字号:      

为母亲扫墓,但不慎点燃茅草,引发大火,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佘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要求其在2年内,将烧毁的树木补种。

2017年4月4日,正值清明节,佘某等人在双峰县某镇为其母亲坟墓立好墓碑后,进行祭拜活动,佘某负责点纸钱,但点燃的纸钱被风吹到了坟墓旁的茅草中,引发火灾。佘某等人与闻讯而来的村民、村干部、消防队员等人尽全力救火,最终将大火扑灭。经鉴定,烧毁林地面积为111.3亩的生态公益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积极与佘某进行沟通,佘某最终与受损失的村民们达成对失火山场补种复绿的协议,约定在未来两年内,将所烧毁的林地上全部补种上树苗。

我院的检察官表示,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涉林案件中,要求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积极进行补植复绿,既依法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又能有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佘某未上诉,并表示将尽快履行判决中的法定义务,全力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