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互请吸毒 双双身陷囹圄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8 【字号:      

两瘾君子互相邀请对方到自己家中吸毒,有毒同享,结果“兄弟俩”双双被判刑。

邓某祥与邓某丰系在外务工时认识的“好兄弟”,都是瘾君子。2019年12月,两人在外务工回来后,相约一起吸食毒品。12月9日下午,邓某祥出资购买毒品后,邀请邓某丰等3人到家里一起吸食,吸食完后几人玩到凌晨才离开。12月11日,邓某丰也“礼尚往来”,邀约邓某祥等4人到自己家中,“请客”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祥与邓某丰两人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毒,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邓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邓某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邓某祥与邓某丰两人不仅出资购买毒品,还提供场所,容留3人以上人员一起吸食毒品,虽然次数只有1次,但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朋友间正常请客可以加强沟通、促进感情,但用毒品来“请客”,不但触犯了法律,也害了朋友。检察官在此提醒,毒品害人害己,既不要自己吸毒,更不要容留他人吸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