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又一案!三倍惩罚性赔偿获判决支持

作者:谢伟瑜 发布日期:2019-09-27 【字号: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除了在家自己做一些美容外,还会定时去美容会所进行保养。可是当前美容市场个别产品“鱼目混珠”,给美容项目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娄底的周女士从2014年开始一直在“黄金罗盘美容会所”消费,2018年1月3日,周女士在使用5D体雕养生仪与“黄金罗盘”产品进行美容服务时晕倒,被送至娄底市骨伤医院治疗。经诊断,周女士为过敏性休克和过敏性皮疹。

美容保养怎么会晕倒呢?原来,该美容会所销售的“黄金罗盘”系列产品不仅使用虚假的批准文号,而且还是过期产品!产品是该美容会所法人代表邓某梅从广州市某化妆品公司购进,生产时间为2011年,保质期三年,在2014年就已过期。经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黄金罗盘”系列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双峰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邓某梅涉嫌销售假药一案过程中,发现邓某梅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经审查,为了非法获利,邓某梅明知店内的“黄金罗盘”系列产品已过期,仍默许店长黄某华、技术主管常某翠、仓库管理员李某容将该过期产品掺入BB油中向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并使用,在使用“黄金罗盘”系列产品过程中,出现周女士因过敏性休克住院治疗、曾女士身上起疹子、邓女士用药部位痒且发烫等损害后果,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4月,双峰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梅等人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赔偿金9800元、惩罚性赔偿金29400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邓某梅、黄某华、常某翠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1个月、拘役4个月,并处1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除四人在开庭审理前已支付的9800元赔偿金以外,还判令四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系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惩罚性赔偿金专用账户后又一起被判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四被告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通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民事责任,并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的惩戒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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