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能喝一两斤白酒,这次只喝了四五两,凭什么说我是醉驾?”酒后驾驶摩托车、经检测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137.11 mg的邓某某,对交警认定其醉驾愤愤不平。
邓某某平时没事就喜欢喝点酒,因此酒量不错。今年3月,邓某某在亲戚家喝完米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双峰县青树坪镇某村一幼儿园附近时,操作不当摔倒在地。邓某某以此为由辱骂相对方向驶来的小车司机戴某某,并用手拍打小车,不准戴某某离开。戴某某迫于无奈报警。交警到现场后发现邓某某涉嫌酒后驾车,经检测,邓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对邓某某的愤愤不平,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刑法中的醉驾,并非像一般人所理解的那样,我喝了酒后只要没有“醉”,就不是醉驾。醉驾与酒量大小无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就认定为“醉酒驾车”,即使你酒量再大,只要超过这个标准,就构成醉驾。最终,邓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的危险性,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虽然醉驾已经入刑,但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仍有部分驾驶人员在对“醉驾”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自己酒量好、驾车时神志仍然清醒、就不算是醉驾的尚不在少数。检察官提醒:饮酒达到一定数量后会部分丧失意志,造成自制力下降,此时驾车会对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喜欢饮酒的朋友,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消除侥幸心理,远离危险驾驶,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