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存放猎枪至他人处“留着玩”, 检察官:非法持枪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08 【字号:      

“猎枪自2017年1月获得后,我一直存放在王某某处,从来没有使用过,我不知道会违法,希望从轻处理。”被告人曾某某在法庭上无比后悔。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后,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1月,曾某某从他人处获得一支猎枪后,没有及时交给警方,而是“留着玩”,因猎枪没有专用子弹,2017年3月曾某某找到王某某,要求其帮忙制作猎枪专用子弹,并将猎枪一直存放在王某某处。“这把猎枪我存放在王某某处后一直没使用过,我以为只要不用,不伤人就没事。”曾某某称,事发前,他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2018年3月,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某家发现并扣押该猎枪,经鉴定,扣押的猎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16号猎枪弹的枪支。

检察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很多人对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认识不够,不知道非法持有、携带、买卖、运输枪支是违法的。不少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拿枪只是用来“玩”的,或者用来珍藏的,只要不去开枪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殊不知,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曾某某非法持有枪支3年,即便是存放在他人处,一直没有使用过,但是其“非法持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构成犯罪。

检察官特别提醒,不论是出于好奇、好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持枪证件的人持有枪支,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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