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200元车费,一出租车司机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且帮忙取的物品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开车帮其取回。近日,由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彭某某系双峰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2019年7月,彭某某在双峰县城跑车拉客时,认识了乘客张某某。“因为他经常坐我的车,支付车费很大方,从不讲价,所以就加了他微信。”就这样,彭某某与张某某成了微信好友,还“亲昵”的称他为“老弟”。刚开始,彭某某并不知道张某某贩卖毒品,只知道他的行为比较“神秘”。在多次看见张某某下车后到隐蔽角落去或当场递给见面的人烟盒后,彭某某就知道张某某是个“放货”(即贩毒)的人。
2019年9月23日晚,张某某联系彭某某见面后,要他帮忙去邵东县城取一个“东西”,并承诺给他200元车费。“我知道是让我去拿毒品,本来我不想去,但为了赚钱,我就答应了。”明知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且所取的物品是毒品,彭某某仍答应帮忙。随后,彭某某按照张某某发送的微信位置,驾驶出租车到达了邵东县城,从一名男子手中拿到了用胶带缠好的毒品,并于9月24日凌晨返回了双峰县城,将毒品交给了张某某。
2019年9月24日晚,张某某在双峰县某广场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了海洛因一小包(重5.43g)、冰毒一小包(重0.24g)、麻古11粒(重1.02g),据张某某供述这些被扣押的毒品均为彭某某从邵东取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0月24日,彭某某被双峰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我知道帮别人带毒品是违法犯罪的。”在双峰县看守所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彭某某无比后悔,“我知道错了,希望能从轻处理。”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某明知张某某贩卖毒品,仍帮其运输所购买的毒品,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彭某某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对毒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管是贩毒、吸毒还是运毒,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与毒品有关的事都不要参与,千万莫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