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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并帮转赃款,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8-04 【字号:      

只需要提供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刷流水”,并帮忙去银行取钱,一单就能赚几千元。这样的“好事”迷住了邵某,接连两次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犯罪分子帮忙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

日,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收到退还学费短信

2022年6月,家住双峰县的贺女士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之前在某教育机构报名但未完成学业的学员可以申请退还学费,并提供了一个QQ号码。

因为贺女士确实报名参加了一个升学教育培训班,所以没有怀疑便添加了该QQ号码并加入了一个退费群。进入群后,贺女士点击客服发送的链接下载了某证券的APP,客服称现在该证券公司和教育机构合作,要想办理退费需要购买该公司的证券,到时再按购买的比例返还学费。

因急于退费,贺女士按照对方的指示往指定银行卡内转账,直至转账6万余元后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并帮转赃款

经查,贺女士被骗的6万余元被转入数个不同户主的银行账户内,其中7200转入了邵某名下的银行卡内。

2022年6月,邵某通过QQ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就能获得高额报酬。动了轻松赚“快钱”歪心思的邵某,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提供给对方。当天,邵某的银行卡内进账43万余元并全部转出。

同年8月,邵某又将自己名下的另外一张银行卡提供给网友帮忙转账。明知帮忙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为获得不菲的报酬,邵某仍帮忙转移赃款。在该卡被冻结后,邵某配合对方在银行柜台将赃款取出。经查,邵某帮忙转移赃款5万余元,非法获利4500元。

涉嫌两项罪名被判刑

2022年9月,警方将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邵某抓获。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收购、出售、出租自己实名或者他人的银行卡,也不要帮忙转移赃款,即便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当收到培训机构称“退款”的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培训机构进行核实查证,任何以所谓“预存金额获返利”“认购证券抵退款”等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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