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双峰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表彰文件,双峰县检察院获评为2018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同时保留了“平安单位”称号,在2018年全县绩效评估中,被评为良好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