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违法行为人尹某、朱某出资购买的12000余尾鱼苗放入四安埠河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据了解,尹某、朱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国家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的方法(电鱼)在县四安埠河段进行非法捕捞,导致四安埠河段的渔业资源及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四安埠河段水域生态平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破坏渔业水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要求尹某、朱某购买鱼苗进行投放,用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尹某、朱某进行巡河义务,从渔业水生态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洲表示:近年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近期在一起非法捕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责令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落实,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