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映辉,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2年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涉案人员1700多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支部书记”,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3次,获娄底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十佳青年检察官”、娄底市最美青年卫士提名等荣誉。
不忘初心,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肖映辉始终坚持的办案目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员额检察官,他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想信念坚定,把对党的热爱融入到爱岗敬业、执法办案中,从未有片刻懈怠。肖映辉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公诉科、第二检察部工作,他在担任公诉科负责人、检察二部主任以来,部门工作在上级院的考评中年年获得先进。成绩的取得,背后是他的艰辛努力和默默奉献。
2017年,肖映辉主持公诉科全面工作,一边是员额检察官带组办全案,另一边是处理繁杂的行政事务,他经常利用晚上、节假日时间加班。周末孩子没人管,就带到办公室。一次,同事拍到他6岁女儿写的一则日记,发到朋友圈后迅速被刷屏:“12月16日,星期六,晴。下午,爸爸带我到他办公室,爸爸加班、我写日记。我把作业做完了,爸爸还在加班,很晚才回家。”大家都被这篇日记所感动。2020年6月,肖映辉在湘雅医院进行了肝部肿瘤切除手术,医生建议他全休两个月,但是肖映辉放心不下办理的案件和部门的工作,术后不到一个月,就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
牢记使命,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在办案过程中,他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坚持办大案,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毫不退缩。
2014年肖映辉办理了扶某某、江某某等八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滥用职权案,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涉及多个省份,侦查卷宗多达442册。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肖映辉没有畏难和退缩,主动请缨,列出详细的审查计划,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详细梳理研判每一起事实,形成了100多页10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和7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将该案办成了铁案。
2015年某养老院罗某某故意杀人案,案发于春节假期,社会关注度高,肖映辉临危受命,在大年初三就提前介入,赴作案现场实地查看,引导侦查取证,为该案的侦破和取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及时绳之以法。
2016年以来,肖映辉还办理了多起涉案资金大、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传销案。如传销参与人员1.8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7亿余元的吴某某等23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资金上亿元的陈某某、彭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在办案中,他一方面对案件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注重追赃挽损,维护群众利益。
心系群众,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在检察履职中,肖映辉从不就案办案,特别注重化解矛盾、保护弱势群体。他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多年,办理未检批捕案76件100人,未检公诉88件115人。在“失足少年”眼里,他就是一个亲切的大哥哥,2018年,肖映辉被评为双峰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2017年,某中学高三学生阳某因一时贪念,多次盗窃宿舍同学的钱财,但无其他恶习和违法行为。肖映辉受理案件了解情况后,多次找阳某谈心,开展心理辅导。时值高考的备战期,为了让阳某安心学习,肖映辉暂缓了案件的处理,并在阳某思想出现波动,产生放弃学习的想法时,通过电话、微信一次次鼓励阳某,并根据阳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阳某最终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2017年9月开学之际,阳某特地给肖映辉发来了感谢短信,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9年,肖映辉办理了未成年人陈某某抢劫案。十五周岁的陈某某不小心丢失手机,用生活费买新手机后害怕父母责怪,遂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肖映辉接手案件后,对陈某某的学习生活环境进入了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某从小跟随祖父母生活,缺少关爱和管教,出事后,父母对他更是不闻不问。肖映辉多次与其父母联系,苦口婆心劝导,促成其转变态度。陈某某父母亲自带领陈某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得到对方原谅。对陈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之后,肖映辉还一直跟踪帮教,后陈某某把他当成自己的大哥哥,常常向他汇报自己的所感所想,非常感激肖检察官对自己的不放弃,最终陈某某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
2019年,肖映辉在办理柳某等人涉恶案中发现,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某中学附近滋事,还招揽个别学生为“小弟”,欺凌在校学生。肖映辉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校加强治安防范和学生教育管理,切实为学校安全筑起“防火墙”。
坚持学习,被誉为“刑检部门的活字典”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是肖映辉的人生格言。从检12年以来,肖映辉始终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白天办案任务重,他就利用晚上和周末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能力,发表了多篇理论调研文章。肖映辉善于系统分析、归纳总结,面对实践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他会将历年来的司法解释、专家学者论著、司法实践判例等全面收集,然后针对具体案件加以分析论证,确保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准确。肖映辉不仅自己学,还带领部门干警一起学,坚持利用每个周一的晚上时间组织刑检部门的干警集中学习,将自己平时的办案经验和学习成果教给年轻干警,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办理王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抗诉案件中,肖映辉严查细审,自行补充指控证据,追诉了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后,再容留谢某某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成立吸收犯,不适用数罪并罚。肖映辉凭着毒品犯罪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的准确把握以及《刑法》理论掌握,认为贩卖毒品给他人以后再容留买毒人员吸食毒品,不成立吸收犯,应数罪并罚。经研究讨论后,双峰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二审中采纳了抗诉意见,予以改判,为有效从严打击该类毒品犯罪树立了标杆作用。因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勤奋好学的态度、在工作中对有关法学理论理解透彻、对相关司法解释掌握全面,肖映辉时常被同事称为“刑检部门的活字典”。
“法者,天下之公器,勇执者刚正无畏,善执者无偏无私”,肖映辉正是这样一位法律的“勇执者”“善执者”。他的“勇”是有勇有谋,所办案件均定性准确、法律适用正确,无一冤假错案;他的“勇”是攻艰克难,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不畏缩;他的“勇”是勇于奉献,处处呈现一位优秀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他的“善”是合理掌握司法尺度,保护弱者权益,维护人性的尊严;他的“善”是灵活运用法律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修补破损的社会裂痕;他的“善”是在透过冰冷的法律法规,呈现法律精神的温暖。
不忘初心,就是始终铭记自己在党旗下立下的诤诤誓言;担当为民,就是将信仰化为检察履职的实干作为。肖映辉在基层检察战线上,恪尽职守,勇敢担当,默默奉献,展示了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的风采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