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双峰县出台意见支持公益诉讼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14 【字号:      

近日,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双办发〔2018〕22号文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治双峰建设的具体实践,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审判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各级党政机关要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保护“两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积极参与,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前程序、起诉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裁判,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要全面自查,积极整改;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并积极出庭应诉。检察机关要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县委宣传部和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