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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嚣张跋扈 8名涉恶团伙成员获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0 【字号:      

近日,由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名涉恶团伙成员被依法集中宣判,被告人王幸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注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彭浩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曾僖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王闪光犯寻衅滋事罪,合并原判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彭注、余杰、王典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7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注明等人吃完宵夜后在五里牌附近行走,与朱某等人擦肩而过时,陈注明的烟头烫到了朱某的手臂,引发双方对骂。陈注明等不服气,便纠集被告人余杰、王典、彭注、彭浩泊、王幸量、曾僖、王闪光等人手持“管杀”、砍刀,在县城“老街夜宵店”内找到朱某等人后围着朱某一阵乱砍。经鉴定,朱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2017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幸量因抢微信红包与王某某发生矛盾,王某某约王幸量见面。王幸量叫上被告人王闪光赴约,双方发生打架,王幸量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王某某身上连捅4刀。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2016年农历12月30日,因购车纠纷,刘某找王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刘某便叫来被告人王幸量。王幸量手持匕首恐吓王某某夫妇,后因公安局出警才罢手。2015年3月27日,被告人曾僖伙同他人以讨要“高利贷”为由,在双峰县城莫林风尚酒店门口用棍子将彭某某打成轻伤。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曾僖伙同他人以讨要赌债为由,在双峰县人民医院门口将邓某殴打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从2015年1月份起,被告人曾僖在毛向平(另案处理)组织开设的赌场内负责放“高利贷”,并按放贷金额5%的比例从毛向平处领“报酬”。2015年3月28日,被告人曾僖伙同他人以高利贷收债为由,非法限制黄某某人身自由6个小时,并将其殴打成轻微伤。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幸量、陈注明、彭浩泊、王闪光、彭注、余杰、王典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王幸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僖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他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根据8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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