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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双峰检察院临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16 【字号:      


 

    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临时司法辅助人员4名(男女不限),派遣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18-35周岁;

(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21日12时。

2、报名地点: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38一6820996),具体地址为:双峰县玉盘小区路口天天惠超市对面二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资格审查部门: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考试

    考试分计算机操作、笔试和面试,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每分钟看打至少50个中文字),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按计算机操作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面试由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进行。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合格后由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考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一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人员待遇:签订合同后,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3000元(含保险),每聘用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每月50元。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建议本地人员为宜。

七、咨询电话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38-6838050

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中见:13873800006

 

双峰县朝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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