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双峰县检察院成功起诉娄底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03 【字号:      

7月27日,双峰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文辉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娄底市群力制砖有限公司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了庭审,并在庭审后参加了案件庭审评议会。

2017年,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娄底市群力制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审查中发现该案存在公益损害问题。经审查认为,娄底市群力制砖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了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除应追究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予以追偿。2018年5月24日,经省检察院批准,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判令群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45866.4元。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这是娄底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与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共同守护好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自2017年7月1日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后,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建立了公益诉讼全院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大线索共享、移送力度,聚焦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成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加强案件办理和指导。并利用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截止目前,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直接起诉1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庭审现场 副本1.jp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