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需求急剧上升,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机”,在网络上发布“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借机实施诈骗。2月21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一起利用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批准逮捕,从受理案件到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仅用了1天时间。
经查,2020年1月28日至2月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广大群众紧缺口罩的需求,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QQ群、微信群中散布其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贩卖的虚假信息。等被害人添加王某某的QQ号、微信号后,王某某就将在互联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发给对方,谎称是厂家供货,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预付货款或定金。待被害人付款后,王某某立即将被害人的QQ、微信拉黑删除。
2020年2月12日,双峰县公安局对王某某诈骗案立案侦查,2月15日对其刑事拘留。双峰县检察院在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建议。2月21日,双峰县公安局对王某某诈骗案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当日即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疫情防控期间,双峰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从重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3件4人,已批准逮捕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