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出去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经营公司……”近日,在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对驻所检察官表示感谢。
邓某某系双峰县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2019年7月,邓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羁押在双峰县看守所。9月19日,该案移送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邓某某代理律师反映,称邓某某被羁押后,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员工工资停发,工程被破停产。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为慎重起见,办案检察官专程到邓某某公司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目前运转情况,发现邓某某被羁押后,其公司发展陷入困境。
了解这一情况后,双峰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查,邓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羁押期间表现较好,且认罪认罚。另外,邓某某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双峰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便其组织生产、回复正常经营。
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后,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目前,该企业已经走出了困境,基本恢复正常经营。双峰县检察院还将继续关注邓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全程做好监督和回访工作,并要求邓某某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等,确保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