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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检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31 【字号: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全市涉检察诉讼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1、为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过程中人员聚集而交叉感染的风险,现阶段暂不接待群众来访,暂时关闭全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和律师代理申诉值班窗口,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再另行通知。
    2、暂停群众来访接待期间,信访群众需要办理的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控告申诉”“赔偿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辩护与代理申诉”“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可以通过拨打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电话、邮寄书信和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等方式反映诉求。
    邮寄地址: 娄底市或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服务热线:拨打12309,接通后按0738+#。
    网络信访: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
    3、申诉上访群众如确需以当面形式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可以向其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视频接访,申请审批通过以后,信访人必须佩带口罩和接受当地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后,再进入检察机关信访视频接待室。
    4、暂停群众来访接待期间,负责信访工作的检察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和网上投诉反映的事项,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群众信访答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对于在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全市检察机关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为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服务中心和司法办案区域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全市检察机关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建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使用娄底检察网、“娄底检察”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三、关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诉讼案件,依照规定可以采取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照规定予以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与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以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审查,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暂不予许可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

    四、关于办案期限的管理监督

    对于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提出意见的,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审查,并答复相关诉讼参与人。

    公告未涉事项,娄底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有关精神执行。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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