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2月28日,由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峰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文辉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8月8日,黄文辉检察长从“双峰公安”微信公众号浏览到《麻辣烫里藏玄机》一文,了解到公安侦破此案,即告知公诉部门,此案报来后将承办此案,公诉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肩挑。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因其经营的麻辣烫摊位生意不好,于2018年7月在邵阳廉桥镇的一个流动摊位处购买了罂粟壳,后将罂粟壳与八角、桂皮等香料混合在一起磨成粉放入麻辣烫汤料中卖给顾客食用。8月6日17时许,双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青树坪镇派出所民警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郭某某位于青树坪镇新十字路口处的麻辣烫摊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郭某某的麻辣烫汤料经检测结果呈阳性,后民警在郭某某麻辣烫摊位扣押3瓶汤料,在其租房内扣押31.62克混有罂粟壳粉的棕色粉末。经鉴定,从郭某某处扣押的棕色粉末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成分。
作为该案承办人,黄文辉检察长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随后,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慑于强大的压力,被告人在开庭前按照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交纳了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娄底日报》上公开向公众道歉。尚未交锋,即获全胜,检察院撤回公益诉讼起诉。
在公诉庭审中,黄文辉检察长通过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了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院领导办理案件和出庭公诉已成为双峰县检察院的常态。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通过办理这类典型案件,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民本情怀。
(庭审现场)
(黄文辉检察长宣读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