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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0 【字号:      

11月30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辉应双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志强的邀请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讨论。在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后,黄文辉检察长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意义、法律监督的理念、本案的证据状况、处理本案的意义和本案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3类诉讼如何协调一致等发表了意见。

黄文辉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落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也是检法两家互相沟通、互相制约,共同保证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黄文辉检察长认为,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实质正义,“不畏浮云遮望眼”,跳出犯罪嫌疑人制造的形式意义上法律圈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上,各位审委会委员充分发表了意见,绝大多数委员对检察长的意见表示赞成,在一起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上最终形成良好的共识。谭志强院长作了总结陈词,黄文辉检察长对法院同仁表示感谢,并就两院今后的交流提出了建议,对法院的同仁发出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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