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检察官、法官,谢谢你们给我机会哺乳孩子,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现在好了,我替孩子真心的感谢你们。”近日,刘某某抱着自己尚在襁褓中的孩子在法庭上向检察官、法官道谢。
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因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她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双峰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经审查,刘某某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孩子目前还只有两个月大,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法院经开庭审理,并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后,当庭决定对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于是就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庭审中,双峰县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再一次对刘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训诫,并告之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代表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你的哺乳期满,还有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是要继续收监执行的。”通过检察官、法官的教育,刘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她表示,等孩子大一点了,她会认真接受改造,再也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近年来,双峰县检察院在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据悉,该院2018年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8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9人,既依法惩罚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