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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14 【字号:      

第四检察部(即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人: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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