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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0 【字号:      

一、先进集体

1、经文明委复查,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2017年2月,荣获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3、2017年5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青年论坛优秀组织奖。

二、先进个人

1、2017年2月,宋林志荣获2016年度全省检务保障先进个人;

2、2017年2月,吴海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们优秀侦查员”称号;

3、2017年4月,孙可良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能手”称号;

4、2017年8月,彭涛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5、2017年5月,阳延林、颜霂双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青年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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