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局职责: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电话:6821474
■反渎职侵权局职责:负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职务侵权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电话:6832736
■职务犯罪预防科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正、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联系电话:6820282
■侦查监督科职责: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出审查意见,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负责对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结合办案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联系电话:6830101
■公诉科职责: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抗诉;对提起公诉、抗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抗诉。联系电话:6831421
■监所检察科职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位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属于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初核、初查工作。联系电话:6835908
■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可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履行职责,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责: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联系电话:6842000
■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 负责本院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监督、装备和资产帐务管理工作;负责机要收发、文秘、督办、统计、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负责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工作。联系电话:6822072
■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部的调配、任免、奖励、考录、工资福利、考核、检察官等级、警衔、干部档案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联系电话:6838050
■检察技术科
负责辅助侦查、检验鉴定、技术服务等检察职能;负责司法会计鉴定、文字鉴定、法医鉴定、刑事照像、录像等检察技术工作;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意见的收集与整理任务;承担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工作;承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负责检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820272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工作是安全防范以及对特殊过程的控制。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839380
■纪检监察室
主要负责对全院干警执纪执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检察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检察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和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联系电话:685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