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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01 【字号: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五)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六)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申请;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方式

信访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信访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农艺路16号

检察服务热线:0738-12309

三、注意事项

(一)请依法、理性、如实反映问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文明、有序信访,听从检察干警的安排和劝导,维护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等违法行为。

(三)请在信访材料中详细写明反映的信访内容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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