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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恶务尽!双峰县检察院起诉一名恶势力团伙逃犯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18 【字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逃犯的严打高压态势,剑锋直指“漏网之鱼”,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日前,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恶势力团伙逃犯钟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钟某某和彭某钦、彭某锦、王某某、彭某杰(此四人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双峰县永丰镇等地多次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并采取暴力、威胁、滋扰和纠缠等方式向借贷人员讨债,在讨债中致一人重伤,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钟某某系恶势力团伙纠集者。

案发后,彭某钦、彭某锦、王某某等人先后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后分别被判刑,但钟某某闻风潜逃。双峰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督促公安机关保持追逃力度,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最终,钟某某于2020年5月29日被抓获归案。

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的成功公诉,是双峰县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力体现,也彰显了该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双峰县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力度,聚焦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绝不姑息,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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