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工地施工 村民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6 【字号:      

因罗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竟将自家车堵路,阻挠工地正常施工。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罗某被双峰县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该公司在双峰县经济开发区某地段开发一楼盘,其楼盘项目部边上有一户没有拆迁的房子。2015年底工地开工之后,房主等人在工地开工后多次到工地阻工,声称因工地施工的重车将其进出路面压坏了,导致罗某(房主的弟弟)的车子轮胎在该路面被戳坏。罗某与房主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三万元,但协商未果。2016年2月26日上午,罗某驾驶他的小车停放在该公司项目部工地唯一进出路口,阻止运送材料的车辆通行,造成该工地停工两天。经鉴定,被阻止施工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一万余元。

检察院指控,罗某以其车子在路上被扎坏轮胎为由要求较大数额的赔偿,否则阻止工地施工,而且事后其亲属仍在工地阻工,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查明罗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