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交警执法 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批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2 【字号:      

近日,双峰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经年检年审、未入保险的面的车搭乘其妻子从双峰县青树坪沿320国道往县城方向行驶。在途径双峰县农友集团东门附近路段,彭某某见到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前方拦车进行检查,就将车辆驶向道边。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后,将其拦下,要求彭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接受检查。彭某某拔掉车钥匙下车,称自己没有证件,并在执法人员要求其交出车钥匙配合执法时,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多次劝说彭某某,彭某某仍拒不配合,与执法人员进行争执,并进而发生肢体冲撞。执法人员对其强制传唤过程中,彭某某又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踢打,将执法人员制服扯烂。彭某某被执法人员带上警车后,仍不听执法人员及其妻子的劝告,用警车报警器的电线绑缚自己的手。执法人员在阻止其行为时,被彭某某反手打伤,执法人员所持执法记录仪也被打落。彭某某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被执法人员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该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截止到今年9月底,该院共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均称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因自身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对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检查,同时情绪过于激动,进而实施了抗拒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自身的违法行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面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应积极履行配合义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或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其所属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复议,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