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是逃犯怎么办?帮还是不帮?被告人王某做出了她的选择,提供住所、帮办手机卡、通风报信……本想帮亲人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亲人难逃法网,自己也被判刑。
2018年9月17日,朱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上网登记为在逃人员。得知此情况后,朱某某便联系表妹王某,委托其帮忙租房和办理手机卡。9月底,王某要丈夫谭某某在娄底市某居委会租了一个套间供朱某某居住。10月份,王某又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娄底某小区附近的中国移动店内为朱某某办理了一张手机卡。
“刚开始我不知道‘三哥哥’(即朱某某)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因为他是我表哥,平时关系较好,所以就帮忙了。”当承办检察官问及为什么要为逃犯朱某某提供帮助时,王某这样说道。
2019年春节,王某回娘家时听到家人提起朱某某犯案的事情,才知道朱某某是网上逃犯。“因为我们是亲戚,就没有劝他去投案,房子、电话号码也仍然给他使用。”在明确得知了朱某某系在逃人员后,王某仍继续为朱某某提供“帮助”。
2019年3月5日,公安民警找到朱某某的租住地点,准备对其实施抓捕。王某得知后,马上用手机发送短信息给正在外面的朱某某,要他不要去租房内,朱某某随即逃跑,导致公安机关抓捕未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23日,公安机关将朱某某抓获归案。3月24日,王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朱某某涉嫌犯罪仍然为他提供住所并帮助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最终,王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亲人之间的互相帮忙本是人之常情,但在提供帮助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帮助是否合法,明知亲人是逃犯仍提供帮助,帮其逃匿,只会害人又害己。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得知亲人犯罪后一定要及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不能一味地只顾亲情盲目“助人”,否则就会逾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