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历史故事在我国一直是邻里和睦的佳话。但同样是为了“三尺墙”,两名六旬的老人却大动干戈,最终两人均受伤,不仅邻里失和,两人还均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刘某某和邓某某系同村邻居,两人因两家房屋中间的进出路多次争吵。后经村上协调,两人约定刘某某家屋后保持1米宽(即三尺)的通道为公共进出路。2020年3月10日,刘某某请人在屋后通道处砌砖装门,邓某某得知后前去阻工,等施工人员离开后刘某某自己将墙壁砌好。3月12日,邓某某将刘某某砌好的砖墙推倒,刘某某闻讯前去阻止,双方发生争执,村支书赶到现场组织两人调解未成功。等邓某某外出后,刘某某将邓某某家鸡屋推倒,邓某某回家发现后,拿起锤子就去砸刘某某家墙,刘某某上前阻止,两人大打出手,邓某某拿锤子砸伤刘某某左脚,刘某某用砖头砸伤邓某某头颈部。后经鉴定,刘某某、邓某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支付邓某某医药费2000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对方轻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最终,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邓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冲动之后,刘某某、邓某某均为自己的不冷静行为付出了代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要相互帮衬,相互关照。遇到矛盾纠纷时,切不可意气用事,更不能动手打人,这样不但矛盾无法得到解决,自己反而可能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检察官提醒,邻里之间要多沟通交流,多“换位思考”,一旦发生矛盾,要积极沟通解决,互谅互让,再筑“六尺巷”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