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认为单位有保安门卫,楼道里装有摄像头,财物放在办公室应该很安全。殊不知,有人就盯上了你们的包包,在办公室里伺机盗窃。近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湘潭市岳塘区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今年5月份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李某某在以往盗窃过程中发现,乡镇政府每天前来办事的群众较多,方便隐藏身份,盗窃时容易得手,就在上班时间“混进”乡政府办公楼,伺机寻找无人办公室作案。
2019年6月,李某某搭乘公共汽车从湘潭市到达双峰县某乡镇,走进镇政府办公大楼后,顺手将一间办公室门推开,发现办公室里没有人,办公桌旁的椅子上有一个棕色的手提包,于是走进去翻动手提包,从包里盗走现金1700余元。2019年8月,尝到“甜头”的李某某乘车到达双峰县另一乡镇,手提一个蓝色的手提包佯装前来办事的群众走进镇政府办公大楼。因办公室里都有人,不好“下手”,故先行离开。到中午吃饭时间,李某某看到二楼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就立即上楼,从携带的包内拿出塑料卡片将已关的办公室门插开,盗走了工作人员挂在椅子上包里的现金3500余元。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很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放松了应有的警惕,给了小偷可乘之机。检察官特别提醒,办公室并非“保险箱”,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仍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办公室时要记得随手锁门,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