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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3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15 【字号:      

2021114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他早早来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等待一场与他息息相关的听证会。

202132019时许赵某某驾驶车辆从双峰县花门镇出发去锁石镇,途径锁石镇某地段时,碰撞到横过马路的行人彭某某。事故发生后,赵某某立即下车查看彭某某伤情,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彭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真审阅了案件卷宗,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严格核实证据材料,基于赵某某积极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经集体研究,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社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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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村干部代表、律师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同时,被害人近亲属、案件当事人均到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根据听证员的发问,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全面阐释。“这是一起过失犯罪,赵某某虽然犯了错,但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积极拨打120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会上,被害人家属也表达了对赵某某谅解的意愿。

听证员在发表完各自的意见后,经过15分钟的闭门评议,听证员们形成评议意见。“本案定性精准、程序正当,作不起诉处理于法有据,我们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评议代表说到,“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在今后的人生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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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感激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生活的希望,我会牢记这一次的教训。”听完评议决定后,赵某某如释重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当天,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还对罗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贺某某危险驾驶案存疑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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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既有效教育了当事人,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释法说理的过程也让我们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样的做法非常好!”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纷纷对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公开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举措表示肯定。

“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提升了办案质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罗志高表示,“下一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拟不起诉案件做到公开听证‘全覆盖’,做到真正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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