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召开2起公开听证会,就1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1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两场听证会均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同时,2起案件的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均到场参加听证会。
“不起诉+公开听证”,挽救失足大学生。第一场听证会是对在校大学生李某智涉嫌盗窃拟不起诉进行听证。李某智系湖南某职业学院在读大二学生,2021年8月12日,李某智在一个聊天软件上获知,有人欲租借银行卡用于流转资金,李某智心想对方租借银行卡肯定是用于违法犯罪,转入到银行卡里面的资金也是不法资金,遂产生了假装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待银行卡内转入资金后再偷偷的将钱取出,“黑”掉这笔钱。于是,李某智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上线,次日该银行卡上进账了2500元。李某智立即将该笔钱转出占为己有。案发后,李某智主动向双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向其所在村委会和学校了解情况,发现李某智系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较好,但由于社会阅历较浅,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无清醒认知,导致了此次“失足”。如果仅仅依照“构罪即诉”的标准给其贴上犯罪标签,将对他的学业、生活及以后的工作带来极大影响。基于这些,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智盗窃金额仅2500元,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拟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充分阐释了拟对李某智作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的侦查人员、听证员一致赞同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智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办理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说,“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对在校大学生教育挽救为主的刑事政策,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慎作出检察决定,以公开促公正,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为你们点赞!”
听证会上,在听到承办检察官拟不起诉决定的发言后,李某智忏悔道:“我以为我这一辈子算是完了,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机会,以后我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
开展羁押听证,助力矛盾化解。第二场听证会是就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17日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来,娄底市开展的首例羁押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李某伟系长春市某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长春市某工程公司与湖南某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因没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严重违约,湖南某租赁有限公司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1年6月将合同下的全部权利及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湖南双峰某机械有限公司,并向李某伟及其公司下达了催告函和债权转让通知书,但李某伟及其公司仍不偿还债务。7月21日,湖南双峰某机械有限公司向双峰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7月22日,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李某伟融资租赁的机器进行查封、冻结。李某伟不仅拒不交付法院裁定指定交付的财物,还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9月30日,李某伟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18日,李某伟与湖南某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双峰某机械有限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达成和解。2021年11月22日,李某伟的辩护人向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对李某伟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申请对李某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收到申请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李某伟的认罪悔罪情况、羁押期间表现以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李某伟辩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湖南某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双峰某机械有限公司调查核实了和解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情况,听取了涉案双方的意见。经审查认为,李某伟符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条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说明开展羁押必要性听证的重要意义,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等作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拟处理建议和依据。侦查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案发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就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伟已依法执行了法院裁定,并与湖南某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双峰某机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听证员代表表示。
会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向双峰县公安局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建议变更李某伟的强制措施,并详细说明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11月24日,双峰县公安局采纳建议,将李某伟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今年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对拟不起诉、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等各类案件开展公开听证8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下一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应听尽听”原则,积极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让公正触手可及,让司法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