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下午,天气晴朗。冬日暖阳映照下的双峰县石牛乡合源村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不是游客,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的2名检察官及受邀请的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他们来到当地,是为了举行一场公开听证。这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听证会开到了村上。为了保证公开听证的公平公正,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了合源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各位听证员、父老乡亲们,我们将对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对其是否拟不起诉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在合源村村委会会议室,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启志将此次听证会的主题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介绍。
2020年3月,合源村将村上贫困户王大爷(化名)的危房改造工程以2.6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邹某某之兄。6月,王大爷的房屋经邹某某之兄和邹某某共同承建好且验收合格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将3.6万元汇入王大爷的银行卡内。之后,邹某某多次找王大爷要求其支付2.6万元建房费,但都被王大爷以房屋质量不达标等理由推脱不给。9月,邹某某在王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王大爷银行卡在银行取现2.6万元,取现后又将银行卡放回王大爷家中。2021年5月,王大爷拜托村干部帮忙查看银行卡余额,发现卡内的2.6万元“不翼而飞”。之后邹某某主动向村干部及王大爷坦白其盗取了王大爷银行卡内的2.6万元。5月20日,邹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次日,王大爷出具谅解书对邹某某表示谅解。“考虑到邹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拟对其不起诉。”刘启志阐述了对邹某某拟不起诉的理由。
参与听证的人员在认真听取检察官的详细介绍后,向拟不起诉人邹某某进行了询问,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就案件情况纷纷发表意见。“邹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他盗取王大爷银行卡内的2.6万元正是他为王大爷建房的费用,没有多盗取一分。但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未经王大爷允许私自去取王大爷银行卡内的钱触犯了法律。案发后,邹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取得了王大爷的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邹某某的拟不起诉决定。”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发表意见。
“我对自己做的事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的机会,感谢王大爷对我的谅解,我保证以后决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邹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今天的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合源村村干部在会后感慨地说。“检察机关把公开听证开到我们村里来,办案过程让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大家通过这个案子的听证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受到了教育,这种方式值得点赞。”参与听证的村民代表说。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这次“开到村里”的公开听证会充分认可,认为通过这样一件小事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责任担当,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用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