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举行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公开听证,就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听取大家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网络实时直播,广泛接受群众监督。”12月21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盗窃案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并进行互联网直播,这是该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的“首秀”,也是娄底检察机关首次以网络同步直播形式举行的公开听证。
本场听证会由检察长罗志高主持,并邀请了政法委代表、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和企业界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被害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场参加听证。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承包了双峰县某通讯公司通讯线路改造工程。2021年4月9日,王某某开车经过花门镇某地段时,发现路边摆放着双峰县某公司的一些电线杆,正好自己的工程队改造线路需要电线杆,王某某便喊工程队的人用拖拉机吊车盗窃走3根电线杆安装到自己施工的地方。经双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某盗窃的电线杆价值270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审查情况及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民营企业经营者,如果被羁押,很可能导致工程停滞,从而造成多人失业。且王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赔偿了双峰县某公司损失,获得了该公司的谅解,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拟对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说。
听证员在发表完各自的意见后,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后一致认为,王某某虽构成盗窃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案发后及时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希望案件当事人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严守法律底线,依法经营企业,将民营企业发展得更好,为双峰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评议代表说道。
“这次公开听证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一次很好的尝试,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检察官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公开阐释,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明晰检察机关为何这么处理案件,让刑事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志高说,“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以案释法,让更多的民众知法懂法,在今后的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于今年9月建成,12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验收,现已具备互联网公开听证直播条件,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网络直播公开听证第一案。下一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开听证网上直播的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听证案件和广大民众“网上见”,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