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检察官哥哥的课,我知道了乱给同学起绰号、随手将垃圾扔出窗户都是不对的。”9月10日,双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肖映辉、未检专干李艳齐应邀来到双峰县杏子铺镇斗盐中学,为该校200余名师生带来了“开学第一课”。
“在18岁成年之前,同学们都享受哪些权利?”“你因为玩手机游戏拿着父母的钱充值,父母发现后你能不能将充值的钱再要回来?”“从窗户乱扔垃圾砸到楼下同学致其受伤,你要承担什么责任?”……课堂上,肖映辉从同学们感兴趣的话题入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民法典》的诞生过程和重要意义,用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对《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教育同学们加强法律学习,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未检专干李艳齐还结合办案实践,给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应对侵害,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原来《民法典》离我们的生活这么近,连我们给别人起外号、送贵重礼物等都规定了,以后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课程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开学之际,检察官给学生们带来的这堂法治课,教会了学生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对于他们的成长大有裨益。”听取授课的教师们也表示法治教育进校园很有必要。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近年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以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为契机,组织未检干警深入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禁毒等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法治观念,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