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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双峰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细则规范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入职查询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15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检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日前,双峰县检察院牵头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共青团、妇联等九部门,联合会签《双峰县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在全市率先规范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入职查询,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护墙”。

一是规范查询范围和内容。《细则》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安置救助机构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细则》明确,对存在性侵害及相关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暴力伤害违法犯罪等五类违法犯罪的人员严格执行从业禁止。查询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查询和对接,依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书面申请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核查。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由县检察院开展复核查询。县检察院依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相关单位或部门执行、监管不力的,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落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对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执行不力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限。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部门或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公安机关通过公安网进行查询和电询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实在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查询单位。查询结果分为无违法犯罪信息或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单位应在收到查询结果后十五日内将有犯罪记录人员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县检察院。

四是严格查询结果运用和责任。对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用人部门或单位应当不予录用,不得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对于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应当暂缓招录并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最终处理结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发现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和个人对于从业查询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入职查询义务,录用、继续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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