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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腻之处展风采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30 【字号:      

她,是法庭上侃侃而谈的公诉人;她,是当年量刑建议试点的领头雁;她,是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勇斗士。她,就是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何晓燕同志。她先后任职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案管科。12年以来,她以一名女干警特有的细腻,展现出了新一代女检察官的风采。

在工作中,何晓燕始终恪守检察官行为准则,严格执法,刚正不阿。对每起案件的审理都细致入微,确保每件案子都诉得出,判的准,不放过任何疑点。如其承办的李某某、肖某某等人抢劫、强奸、绑架案时,发现涉案人员“李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何晓燕审查案卷中附的肖某某以前的一份判决书,察觉也有一个叫“李某”的人在2005年曾与肖某某等人抢劫、寻衅滋事,于是她立即与新化县上梅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联系 ,要求其根据这个线索提取“李某”的照片交李某某等人辨认,最终查清了李某的真实身份,通过报捕、网上追逃,终于在数月以后抓获李某,在事实真相和扎实的证据面前,李某终于认罪伏法,以犯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公诉岗位上,何晓燕有着女检察官特有的细腻,对案件的办理极为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如何晓燕承办的邹某等十二人抢劫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且抢劫多次、数额巨大,要在十年以上量刑。她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对他(她)们的成长环境,作案动机进行了解,同时秉着对未成年教育为主的原则,苦口婆心地进行说教,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不肯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寓法于情地进行说服劝告,犯罪嫌疑人在她的耐心说服下,放弃了抵触,实事求是地对案件进行了还原。何晓燕在庭审中更是因势利导,对被告人再次提出告诫,同时也向其父母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细腻又不乏勇气,是这位女检察官的风采。2011年何晓燕同志被调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担任副局长。在此期间,她先后带领办案组的同志主办查处了原新化县槎溪镇槎溪管区主任刘某、工作人员王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原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余某、房政股股长戴某、信息中心主任陈某、法规股工作人员虞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刘某、王某非法拘禁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仅历时一个半月,效率之快、质量之高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好评。余某等四人滥用职权导致新化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江新城”项目数百套房产、商铺出现重复预告登记,一房多卖,资金高达上亿元,引起众多购房户集体上访请愿、堵塞路桥、网络声讨,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形象,损毁了政府公信力。为了准确侦破案件,尽快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作为一名女同志,何晓燕通宵达旦坚守在办案区,与同志们一同商讨侦破方案,在办理案件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她都是超负荷运转,有时睡眠时间仅三四小时。经过她带领的办案组周密部署安排,于当年11月份将余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部核实,成功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所有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实体刑。基于在此案中的出色表现,何晓燕本人因此荣立三等功。

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业务人员,她同时极为重视对工作的创新和信息的调研。2009年,由她组织带头调研的量刑建议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司改措施之一,其量刑建议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她在平时工作的积累下,将成功的办案经验写成信息材料,使大家资源共享,并有10多篇文章在省市两级院刊物上引用和发表。办案之余,她也积极响应省院和新化县委要求,参加建党九十周年的各项活动,所创作并朗诵的作品《共和国的眼睛》在省院比赛中取得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12年的检察生涯,何晓燕也获得了无数的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七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干部”,全县严打整治工作“优秀办案能手”,“创先争优优秀党员服务标兵”,全市检察系统演讲比赛第一名。她,是只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但是她对工作投以饱满的热情和无悔的付出,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谱写了一曲不平凡的正义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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