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中秋节
马上就是国庆假期了
不知道你的心情是怎样的呢?
反正小编的心情是这样的!
说到中秋
很多人想到的肯定是“月和饼”
那检察院的大咖们提起中秋想到的又是啥呢?
跟随小编一起来采访一下他们吧
01采访对象:公诉小哥--检察院第一辩手
中秋,中秋,脑子里飘过的永远都是案件……
中秋节期间,有些不法分子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月饼或将过期月饼重新加工销售,这些有毒、有害的月饼流入市场后,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病源性疾病,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02采访对象:侦监妹子--检察院第一神捕
中秋,中秋,我代表月亮逮捕你……
中秋正是销售月饼的旺季,有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铤而走险,生产假冒品牌月饼,低价售卖获取暴利。该行为虽然没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但是严重侵害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条链接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采访对象:纪检大叔--检察院第一叨
今年过节不收礼,不收礼啊,不收礼,脑白金也不要收啊,不要收……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别以为收个小礼没事,只有在不良作风露出苗头时就堵住“蚁穴”,才能防止“溃堤”。同志们,要严守纪律……(此处省略一千字,大叔又开启唠叨模式)
纪规链接
《廉政准则》: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04采访对象:工会大哥检察院第一男神
中秋,中秋,该给大家发点什么福利呢……
节日反腐反的是月饼背后的“奢华”,反腐不是反职工福利,所以该发的福利,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发;但是,不该发的福利,则是不能发的,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违规……
知识链接
早在2014年7月,全国工会就下发通知,明确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018年6月13日,湖南省总工会正式出台《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但不得发放现金。
检察院的各位大咖
为了我们“吃个放心月饼”真是操碎了心
没办法,谁叫他们是干这一行的呢
最后,小编祝大家
中秋快乐,阖家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