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在醉驾案件办理中综合发挥办案、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能的作用,5月24日下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林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8人受邀担任听证员出席,新化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居委会领导、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员额检察官分别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及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决定的相关规定;听证员积极地向两犯罪嫌疑人及侦查人员进行提问,针对案件中张某忠、刘某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进行了讨论;张某忠、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各听证员均表示张某忠、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同意对张某忠、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李佳林当场宣布对两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向全体与会人员充分说明理由。 同时,受邀听证员及其他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该院的公开听证方式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对该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