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月7日,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直播,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加新出庭支持公诉,新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志业作为审判长独任审判。
(公诉人李加新宣读起诉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李加新深入一线承办此案,从审查案卷材料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再到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支持公诉,每一个环节一丝不苟。
庭审中,公诉人李加新有针对性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针对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现有证据、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让被告人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当庭认罪,真诚悔过。
(庭审现场)
被告人罗某某在经营粉面店期间,为了提高营业额,往粉面汤料内加入罂粟壳调香,为一己私利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法庭教育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忏悔,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得到有罪判决。